当前位置:

首页 党团建设 规章制度

党团建设

青马学社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22-10-11 04:06

点击数:94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社团的名称:青马学社

第二条  本社团的性质:青马学社是在湘潭理工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领导下开展工作的大学生理论学习与宣讲社团组织。

第三条  本社团的宗旨:严格按照校团委、校学生会的社团管理规定筹办成立,积极配合与执行我校社团管理规定的各项要求,针对大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党建设教育理论学习和宣讲活动,旨在引导大学生与时俱进,争做传承者、践行者、奋进者、引领者,加强大学生成长、成才的思想认识,展现大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姿态,传达大学生关心国情国事的爱国情怀。

第四条  本社团是湘潭理工学院学生社团组成的一部分,接受湘潭理工学院的领导,接受湘潭理工学院团委的监督管理。本社团全力配合学生会,共同营造我校进取、创新的社团文化氛围,不断创新活动形式,不断拓宽理论知识,促进大学生的课余生活更加丰富多元化。

第二章  活动内容以及范围

第五条  活动内容以及范围

一)本社团以宣讲为主要活动形式,精选各类马列经典文献与特定书籍,按照一定的深浅方向进行学习。比如《共产党宣言》、《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等。学习时,要抓住重点章节或论题,切勿泛泛而谈,确保内容精准,让大家学有所得。

二)组织观看红色影视作品与书籍,举办交流分享会。

三)举行讲座与出游活动,促进理论与实践相互融合。

四)根据时事热点,社员到各学校与社区进行宣传新思想政策。

五)社团活动范围广泛。以演讲、朗诵等各类形式参加学校举行的活动,起到宣传作用。也可以作为新生入学第一课,铸牢思想根基。在征得相关部门同意后,可以在公共场合举办活动,让其深入人心,促进先进思想传播的同时也可以提高学校名气。

第三章  社员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社团的社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湘潭理工学院正式学籍学生;

(二)承认本社团章程,恪守社团宗旨,支持社团工作,维护社团利益,遵守社团有关规定,按时交纳社费;

(三)社团成员应积极参加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不准无故迟到、早退,甚至不参加社团组织的活动。超过三次(包括三次)无故不参加活动视为自动退会,不再享有社员的权利和义务,严重违反协会规定的给予惩处直至开除出会。

第七条  社员入社程序:

(一)提出入社申请;

(二)由社团内部人员审批;

(三)通知入社成功。

第八条  社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社团的活动;

(三)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社团的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第九条  社员履行社员相应义务

第十条  社员退回应书面通知本社团,本社团将审批,通知个人,社费将不予退还。

第十一条  社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或违反本社团宗旨的行为及言语,经社团执行机构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  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审议并决定社团干部任免、财务监督、社团重大事项决策。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负责。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一年。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社团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六条  社团部门设计及职能:

   社长、副社长、宣传部、财务部、组织部

(一)社长

1.负责青马学社的整体工作协同和外事工作,主持召开社员大会。

2.确定本社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同时参加每次学习社活动,对学习社工作起到指导作用。

3.督促和帮助各部门做好日常工作,加强内部人员的团结,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协调各方关系,争取各方面支持,领导本社开展工作。

(二)副社长

1.责每次召开的常务例会,以及团细节工作的管理。同时参加每次本社活动。

2.协助社长处理日常工作,做好分工负责的各部门工作,提高青马学社的工作效率,加强本社的建设和发展。

(三)宣传部

1.负责宣传青马学社的宗旨和思想,积极推动全校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研究、学习。

2.负责社团各部举办活动以及其他讲座、会议等具体时间、地点、内容的通知。

3.做好重大事件的宣传工作,密切联系各系部,新青媒以及院报,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宣传工作。

4.负责社团校内、外的一系列宣讲工作,拓展校内外人员对马克思主义的学习,提高政治觉悟,党政思想。

(四)财务部

1.掌握社团经费支出情况,严格执行各项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做好经费的支出与管理。

2.加强社团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务纪律,监督社团合理使用经费。

3.对社团每月所花经费整理、结余、存档。

(五)组织部

1.负责各项活动策划书等相关文件资料的撰写。

2.自主组织或协助马克思主义学院举办的活动负责组织并指导本社负责人开展思想工作。

3.提前在社团内部征求活动意愿和意见,在此基础上按照要求编写策划,并在规定时间上交策划和申请书,保证策划正常上交,保证社团各项活动能正常举行。

4.在活动宣传期间,协助宣传进行活动宣传。在活动后期,对活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总结,在下次策划中进行改进。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七条  本社团经费来源。

(一) 会费:会员交纳的会费;

(二) 捐赠:正当的社会资助;

(三) 赞助:正当的社会赞助;

(四) 在核准的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 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八条  本社团按照学院团委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十九条  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范围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条  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一)报销流程:

1.社团开销超过50元要向社长请示,社长同意后,才能报销。如果社长不知情的情况下,一律不允报销。

2.社团人员垫付得保存发票(没发票或者证明记录不报销)。

3.找财务部部长记账报销。

4.财务部部长把发票金额具体的部门人名发给副社长。

5.副社长报销给相关人员。

(二)财务部部长管理社团账单,副部长管理钱财。

第二十一条  本社团具有专门的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二条  本社团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学院团委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院团委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专项资金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院团委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

第二十三条  本社团换届或更换社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院团委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四条  社团换届

(一)时间由校团委统一安排。社团学期中(指非社团换届时期)更换社团主要负责人,需提前向院团委提出申请,并经审核及批准后进行全体会员大会选举。在规定时间以外,未经院团委批准产生的新社长,院团委不予承认,并对该社团在大会上点名批评。

(二)新一届社长须在全体社员大会中选举产生。换届采取社长提名制,由现任社长提名1-2名候选人,在规定时间内召开全体大会,决议是否通过社长提名的人选;候选人须得到本社团全体成员50%以.上的支持才能当选新一届社长,否则由现任社长再次提名候选人。

(三)社团负责人任期原则上为一届,每届任期一年。如社团负责人连任需经过全体社员大会通过和院团委同意。

第二十五条  本社团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六条  对本社团章程的修改程序,由院团委、院学生会、本社团执行机构或十名以上本社团成员联名提出,并交经本社团会员大会审议。

第二十七条 本社团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上通过后7日内,报院团委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社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有之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社团执行机构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九条  本社团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指导单位审查意见。

第三十条  本社团终止前,须在学院团委组织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一条  本社团经学院团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